民眾如攜同犬、貓之管理規定

民眾如攜同犬、貓之管理如下:

  1. 犬、貓須配戴狂犬病預防注射登記頸牌、頸圈等其他可供識別之標記,並由飼主伴同,且依其體型及種類,進行適當防護措施(使用口罩、鏈繩、箱籠)或其他方式,方可進入校園;校園內不可放任所飼養之犬、貓任意遊蕩。
  2. 校外犬、貓不得進入教職員工生住宿區及其他教學辦公等室內空間,如有違反者,應勸導飼主帶離。
  3. 犬、貓如有攻擊行為出現,飼主應立即處理並負擔後續相關責任。